近日的『皇室』及『環球』事件,令筆者想到做旅行社的日子。

想當年(大約都是五六年前吧)筆者在香港某大旅行社當外遊領隊,賺取微薄小費外當然也有帶團購物。但筆者多年來自問問心無愧,每次帶團時如遇到賣假商舖,定必一早以暗號告知…亦可能是上天眷顧,筆者帶團十居其九是豪華團(甚至乎是超級豪華團)…沒有要填數的地步…

當然,香港未到『零團費』地步,可說是『針唔拮到肉唔知痛』,但本著良心做事,不是做人的機本嗎?甚麼時候香港人連良心都沒有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