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昨天裁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中,四項禁止二十一歲以下男性與同性肛交及作猥褻行為的條例,全屬歧視,違反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。筆者雖(絕對)不是同性戀者,但絕對贊同今次高等法院的裁判。

對於基督教明光社的衛道人士,筆者是尊重的。他們不辭勞苦地不斷提醒大家一些高等的道德標準,每當有關於『性』、『隋胎』、『安樂死』問題之中絕不容許一分讓步,每每提出最壞的情況,待大家有機會知清楚當中事實的全部,再能細心分析。先在此向他們的不辭勞苦致敬。

同性戀、隋胎、安樂死這三個話題筆者立場其實也與明光社一樣是反對的,不只因為筆者是天主教徒,也是一點自我道德界線,但這只是筆者自己內心的道德標準,此標準是只對自己的。相比起道德標準,筆者更尊重人權自由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,放諸自己身上是沒問題的,甚至用此道德標準來『教導』兒女也沒大問題,問題就是你要將你的高等道德標準去強加於別人、甚至全人類身上,是不應該也沒可能的。

就今次事件,筆者引用了明報今天的專訊,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說:只要是不犯法的,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都會嘗試。這句說話其實是很有趣的,大家想一想你會不會因為不犯法而嘗試肛交?只能回應哈哈兩聲。另外他又說:如給同性戀者和異性戀同等權利,下一步同性戀者一定會爭取結婚、要求領養。這句說話講得好,他先要明白甚麼是平等,平等就是以『人』做單位的:每個『人』的權利不應由性取向來分辨。也就是說他說的情況,不計大眾現在公認的道德標準,其實應該是合理的,這句說話他說得不錯。而性文化執委何善斌亦說:判決會令中學合法教導學生如何安全肛交﹔肛交是非常危險的,對整體社會及學生性教育有非常嚴重影響,違背社會利益。此句說話一與蔡總幹事的說話有異曲同工之妙,二則其實是一件好事,『教導如何安全肛交』其實是一件好事,『肛交的而且確是非常危險的』,所以更應合法而正確教導如果『安全肛交』,如果中學能教導更多正確的性知識,一定是一件好事。

而基督教牧師朱耀明的說話筆者就覺得中肯得多,站在教會明確的道德立場來看,一定不可能贊同此事,不過他只是說:今次判決沒暗示道德上是好還是壞,若有人誤解判決相等於法庭同意同性婚姻,我會感到憂慮。很明顯他能在教會道德標準與人權自由中取得平衡點,既同意基本人權的保障亦不會令教會尷尬,實乃明智的回應。

【明報專訊】

■反對

基督教團體明光社對判決感到遺憾,並指肛交較高危,引致性病、愛滋病的風險較高,並不涉及人權或是性傾向歧視,「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也不應該肛交,我想大部分父母都不鼓勵子女嘗試肛交」。

該會總幹事蔡志森擔心事件令青少年嘗試高危性交,「只要是不犯法的,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都會嘗試」。

蔡志森表示會更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,指這「如給同性戀者和異性戀同等權利,下一步同性戀者一定會爭取結婚、要求領養」。

香港性文化學會執委何善斌亦對判決感遺憾,他指肛交被簡化成人權,擔心推廣了高危性行為,連中學女生也會受到影響,「判決會令中學合法教導學生如何安全肛交﹔肛交是非常危險的,對整體社會及學生性教育有非常嚴重影響,違背社會利益」。

天主教教區不予評論

教會牧師朱耀明指尊重法律上人人平等,但教會需要有德道立場,「今次判決沒暗示道德上是好還是壞,若有人誤解判決相等於法庭同意同性婚姻,我會感到憂慮」。天主教教區對事件不予評論。

■贊成

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胡露茜歡迎今次判決,認為能促進社會平等。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,更要求政府重新檢討現有法例對同性戀人士的歧視性,並就反歧視法進行公開諮詢及立法。

同性戀組織一致歡迎裁決,啟同服務社秘書何禮傑表示,「以往我們如同活在白色恐怖中,今次裁決如同打消了男同志頭上的黑雲。」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形容,裁決是同志社群「歷史性的一天」,解除法例對男同志的不平等待遇和歧視。女同性戀者煒煒亦指,今次裁決對同性戀者有正面形響,令「社會變得更公平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