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馬洩春光 阿嬌後窗bra解



就憑這一個封面標題,已可對這本雜誌說一聲:可恥﹗

任憑你內頁經常有露骨、兒童不宜、近乎三點盡露寫真,甚至乎走光露底、未成年少女濕身封面,也可大聲說出拍與被拍者你情我願,一買一賣,但今次明顯的後台偷拍,完全地破壞一向的傳媒道德、操守,只能向它說多聲:可恥﹗

筆者個人希望,影視署能重罰此本不良雜誌,更希望大馬或香港警方介入調查,他日有督伯偷窺後放上雜誌難道都是無罪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