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調查小組的結論認為,除了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建築樓面面積外,作為建築事務監督的梁展文的決定均屬恰當及合理。小組同時指出,雖然有關決定是錯誤,但不應歸咎或批評梁展文。

2)
i)調查小組建議當局,從速跟進研究設定建築樓面面積,以及豁免建議樓面面積的上限,作為管制方法。
在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方面,小組建議要在特別條件內,清楚列明對發展商的要求,例如將政府房舍是否計入樓面面積內,加以說明。
另外,小組建議修訂建築物規例,將環保及美化市容設施等,一律根據規例予以豁免,令建築物條例可以嚴謹執行。

ii)孫明揚說,根據調查小組的報告,現時行使酌情權的制度沒有大疏漏,因此政府不會改例。

-完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