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看電視新聞報導房署正式駁回被扣滿十六分的『超級垃圾蟲』的上訴,勒令該公屋住戶袁堅文一個月之內遷出公屋,即時拋下一句:抵死。

公屋扣分制在零三年八月開始實施,原意為SARS後成立的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其中一項改善公屋衛生情況的措施。兩年內暫時共有四個住戶被扣滿十六分,兩名住戶成功上訴准以一年受行為代替成功『洗底』,其餘一名住戶還在上訴中,今次可說是第一次因此扣分制而將公屋住戶逐出公屋。

公屋扣分制是否公平、是否一個完善的制度,沒有人可以評論,就正如筆者聽過而覺得很有道理的一句說話:『法律可能唔係最公平的制度,不過暫時沒其他制度比它更公平』,此制度也可說暫時是最好的。有人說它很嚴格、很霸道、沒道理就拋下三次垃圾就沒屋住,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及筆者亦是公屋住戶,在公屋長大,以一個公屋住戶的立場來說,覺得扣分制完全沒有問題:誰叫你要亂拋垃圾?一次不小心也罷了,一而再、再而三不小心?就今次那名袁堅文說的不公平、大細超,更是不知所謂,高空擲物的嚴重性與亂拋垃圾差天共地,完全沒悔意的人更不值可憐。